因为腐败现象存在,风气不好,所以现在有好多事情,制定了许多条条框框来加以限制和约束,在办事程序上也搞得非常繁琐复杂。比如出国从事劳务,由于前些年有的单位和个人只顾捞钱,不顾国家利益和声誉,出国时不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劳务人员到国外后有的无劳可务,有的违法乱纪,于是政府部门不断制定新规,“简化手续”问题已无法谈起。搞得外派劳务公司在“正规渠道”里为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来回奔波,效率降低,成本提高,逼得有些人可以走“正规渠道”也不想走、不敢走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不正规”,是“正规渠道”搞出来的。有些“正规渠道”,不从实际出发,没有从利益公平化考虑,缺乏可行性,弄得人们不想走、不敢走,于是千方百计用“不正规”来对付。正门那么难进,边门旁道又没堵好,谁会偏要去走正门?就拿单位用工方面的事情说吧,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正规做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等9项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在我们的许多企业单位,用工要完全走这样的“正规渠道”,简直不堪重负。单就“社会保险”一项,出钱是一会事,办起来也是够麻烦的,特别是用农村的临时工、季节工,你想帮他办,人家自己因为要出钱还不一定想办,多难啊。于是,“不正规”的用工新法暗流涌动,“不正规渠道”堵不胜堵。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总是违规操作,瞒天过海。有些打工者总是刚刚找到一份工作,屁股还没坐下来就被辞退,只好到处游荡再找工作,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更加难以保证。
“正规渠道”搞出来的“不正规”,使许多人在其中尝到了甜头。现在人办事,能用“不正规”的决不用正规渠道办,由此使“不正规”泛滥,然后上面又用“正规渠道”来堵来卡,堵和卡又搞出来新的“不正规”,这样的恶性循环何时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