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力量无比
2008-7-9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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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没有打过官司,对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自然也缺乏认识。最近亲眼看到一件事,是通过付诸法律,把本来以为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了。由此不仅更加深刻地感悟到了“打拼才会赢”的真谛,而且深信法律力量无比,是权力、傲慢、无赖所不能左右的。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底,N市广电总台凭借它垄断行业的地位,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尽管合同中那些先打给它广电总台几百万钱才取得代理资格、平时价格压低,年终根据业务量它给予返点奖励等条款谈不上多么平等合理,但广告公司为了生存,这样的合同还是得硬着头皮跟它签。为了拿到返点,广告公司在2005年拼死拼活地干,终于在年底拿到了广电总台的一纸确认函。确认函承诺,根据业务量,广告公司获得现金返点18万,另有40多万的时间返点,即在以后的合作业务中逐月冲抵返还。可是令人难以接受和不解的是,它的冲抵是愿意冲就冲,不愿冲就不冲。2006年一年,广告公司做了上百万业务,它却只给冲20万左右,其余的让你无限期地慢慢冲,而实际上就是不给冲。更可笑的是,它的所谓现金返点,也是久拖不返,甚至说也要用业务来冲。你要做业务,先把钱给它。2006年下半年要到的时候,广电总台向广告公司承诺,你先打30万来,我有许多项目给你做,其业务量至少在60万以上。忍气吞声的广告公司为了把业务继续做下去,就先给预付30万。可是合同签完钱付完,广电总台就什么事也没了。既没有单子给做,又没了原先的笑脸,甚至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公司已无法再跟这样的单位合作,于是便走上了与老赖打官司的漫漫讨债路。
广告公司以为,象这样事实那么清楚、根据那么充分的纠纷,作为堂堂市一级的电视台,这样拥有法制现场名牌栏目的公众媒体,这样有许多律师在给人们讲法律的宣传阵地上,只要稍加提醒,事情的解决不会太难。可是恰恰相反,尽管广告公司多次向广电总台发函,尽管向他们领导、向市长信箱反映,但基本上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广告公司把广电总台告上法院。在法庭调查时,他们的律师还是说他们那些不遵循法律准则的话,还是说现金返点必须用业务来冲,甚至说广告公司要那30万是违约在先,缺乏法律依据。可幸的是,法律是公正的,不会依着他们去赖。一审判决他们归还以上款项,并承担相应费用。虽然广电总台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但好在法律的原则不可改变,中级人民法院剥回他们的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广电总台终于向广告公司如数归还了所有款项。
这件事再一次告诉我们,法律是解决法律矛盾和纠纷的最好的武器,不要相信人情最大,也不要相信谁赖谁就沾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