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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派劳务人员素质教育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6/24  字体大小: 【】 【】【
- 原载国际经济合作杂志, 2002 -
增强法制观念 严格履行合同
对外派劳务人员素质教育的思考
       最近,对外劳务合作中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问题和纠纷的现象增多。尽管其中情况各不相同,原因多种多样,但却集中反映了劳务人员在思想素质尤其是法制观念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员工在出国前基本上都经过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在素质教育中也专门开设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 行合同"的课程,经营公司也做了许多思想教育工作。那为什么到国外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呢?当然,就外派劳务培训而言,实在是难以起到万能的作用,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培训I。但作为培训机构,有必要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反思: 看一看在这个重要课题上,培训的作用和效果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为培训的质量如何,必须接受实际效果的检验。经营公司也必须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的分析思考。
  
症结所在
  
       通过对一些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问题和纠纷事件的透视分析,笔者认为,劳务人员特别是普通劳务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对法律法规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甚至对一些常识性问题也知之不多,加之我们在培训教育中缺乏有针对性的启发引导,致使他们在思想认识上的许多模糊观念没有完全得到澄清,在对待和处理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是非标准,突出 表现为法制观念差、合同意识淡薄。 深究其根源,主要是这样几方面的 问题:
       首先,相当一部分劳务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合同的严肃性及其效力 缺乏认识。据我们对派往毛里求斯制衣业两个培训班92名劳务人员培训前情况的调查(这些人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只有11人,其他均为初中以下文化) ,他们中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有所了解 的仅占20%左右。60%以上的人只知道"杀人偿命,偷盗抢劫是犯罪行为",而对民法中的违法犯罪条款几乎一无所知。对劳务合同是法律文书这一点比较清楚的只占45%左 右。有的人只关心合同中的工资收入条款,对其他条款既不认真阅读,也不仔细推敲,签约时看周围人的态度,采取"你签我也签"的做法,例行完签字手续即可。对于作为劳务人员一方如违反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经济责任方面要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等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过。 通过培训考核,虽有70%左右的人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认识,但有些问题还有近半数的人仍处于云里雾 里,对其中的道理依然一知半解。
       其次,劳务人员中在执行法律 法规和履行合同方面存在着种种思想误区:
       误区之一:在解决劳务人员因违约产生的赔偿中,存在着"个人是 弱者应得到同情"的认识偏差。这方 面的问题许多经营公司都遇到过。 有的劳务人员到国外违法违纪被外 方雇主除名遣送回国,经营公司按 合同关于"因劳务人员个人原因造 成的损失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 规定,在他们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 所得工资中扣除其往返机票等费 用,而有的劳务人员为此大吵大闹, 不肯承担任何损失。这方面的典型 案例很多,如2001年4月北京一家 媒体以{15名"包身工"被困首都机 场》为题,讲述了15名劳务人员去 新加坡打工,"不料上当受骗,井在 当地饱受虐待,以致被困首都机场 无法回家气此消息被新加坡媒体转 载后,在新加坡也引起了反响。而经 我驻新使馆调查证实,这15名劳务 人员在出国前,经营公司实事求是 地向他们介绍了项目上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条件,收取的费用明确包 括培训考试费、综合服务费和2万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等,双方签订 的合同也写得清清楚楚。这些工人 到新加坡后,却认为工作量大,吃住 太差,工作了几天就坚决要求回国。 按照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务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但这些 人到首都机场后,要求经营公司无 条件退还他们所交的费用,不解决 问题不回家。在他们看来,经营公司 是大户,他们是老百姓,在这个时 候,公司哪怕受最大的损失,也不能 叫劳务人员吃亏。这种不分是非,不 按合同办事,认为"个人是弱者应得 到同情"的认识偏差,最终导致他们 完全站在个人利益立场上,把经营 公司的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不情采 取不当手段,以致造成严重影响。
       误区之二:闹事人群中"法不责 众"的思想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劳务 人员在国外出现纠纷,总是有一小撮人在里面起主导作用,但他们往往躲在幕后,不愿公开露面,因为他 们认为,"法律只会惩罚少数人,只要大家抱成一团,即便触犯了法律, 也不会惩罚一大片,更不会把所有 的人都抓起来"。我们曾经调查过一 起某公司在新加坡建筑项目上的 100多名工人罢工的事件。原因是当时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新币贬 值,工人收入减少,其中有六个人为 发起者,挑唆全体工人罢工,到新加 坡劳工部静坐示威,要求修改合同, 增加工资。这六个人自恃是为大家 着想,又人多势众,经营公司和新加坡政府出于无奈,答应他们的要求。 后来,在新加坡警察的干预下,这一事件理所当然被平息下去,带头闹事的六名工人立即被新加坡政府吊销了工作许可证,遣送回国。直到这时,他们才感到追悔莫及。然而,闹事人群中认为"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影响仍然远远没有肃清。
       误区之三"只有让问题闹大才 能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经常在少数人头脑里作怪。纵观一些国外的案例,其起因往往并不是大的原则 问题,大多是因为嫌工作条件差、伙 食不好、加班多、雇主或管理人员态度有问题等。实际上,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加以解决,但有的劳务人员因为提了一两次意见,看到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甚至预先并没有很好交换意见,就采取过激的行为和方式,或罢工,或集体到我驻外使馆上访,有的还发展为上街游行、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等现象,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他们中的少数人总认为,"解决问题和 风细雨不行,只有闹大才能引起重视,才能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结果"。 至于他们的要求是否符合实际,符 合法律法规,他们的行为是否有利于解决问题,这些方面全然没有认真考虑。这样的思维习惯在任何一 个法制国家都是行不通的,不仅无 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因违法违 纪必然受到法律和纪律的惩罚。
       第三,有些劳务人员对尊重所 到国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客观地讲,我们的劳 务人员尤其是普通劳务人员,大多是首次出国,对所到国家的情况特 别是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我们的经营公司和培训机构由于涉及的国家较多,对有些国家的 情况也缺乏详细的了解,在培训教育中介绍的情况往往不够具体。因 此有的劳务人员虽然经过了培训, 但在这方面仍然不够明白。这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向劳务人员详细介绍情况,讲清应注意的问题而得到解决。 但是,有的劳务人员的素质水平存在差距,在认识和态度上存在 着一些问题;有的人由于个人主义 思想作怪,把金钱利益放在首位,到国外后不想吃苦,遇到问题不能冷静对待,缺乏自控能力,因而对尊重所到国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的问题不放在心上。有的还把国内的一些 坏习惯带到国外,不注意自己在所到国人民心目中的印象和形象,相反埋怨当地人不尊重自己的权益, 提出一些背离合同条款的不合理要 求,从而导致不良现象的发生,影响 了我国劳务人员的声誉。
  
重中之重
  
       为了提高广大劳务人员的素质,我们的外派劳务培训教育需要涉及的内容很多,有端正外派劳务动机、遵纪守法、履行合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保卫国家安全、遵守社 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还有提高外派劳务知识水平和运用外语的能力 等。但从劳务人员特别是绝大多数普通劳务人员的实际看,最重要的应是"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合同",这是树立我国劳务人员形象,保证外派劳务合作任务顺利完成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首先,增强法制观念和严格履行合同,是弥补相当一部分劳务人员先天不足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应当肯定,我们的劳务人员在思想素质方面有许多长处。但许多来自农村的普通劳务人员,他们长期处在法制不够完善的环境中,基本上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更不用说对合同法、劳动法等知识有多么深刻的了解。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法规性和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他们所到的国家一般来说法制都比较健全,只有帮助他们弥补了先天不足,提高了遵纪守法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才能使我们外派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一个飞跃性的进步,才能使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所增强。
       其次,增强法制观念和严格履 行合同,是防范外派劳务人员发生 问题和纠纷的有效途径。正如前面 所分析的,劳务人员在国外出现的 各种问题和闹事事件,其症结在于法纪观念和合同意识不强所致。我们在外派劳务培训教育中致力于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履约意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做是合法,怎么做是 违法,就可以使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面对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发生纠纷时能够理智对待,冷静处理。即便有个别人头脑发热,引起冲动,大家也会耐心劝说,做好工作, 把不良倾向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
       第三,增强法制观念和严格履 行合同是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 需要。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问题和 纠纷,有些事的起因并不是大的原 则问题,也不涉及法律和合同,但由 于他们处理的态度和方法有问题, 从而导致触犯了法律或违反了合 同。还有的劳务人员在开始时提出 的一些问题和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 的,但当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时,由于不够冷静产生冲动,使问题 走向反面。这反映出劳务人员不会 运用法律和合同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培训教育有 责任帮助劳务人员端正对法纪和合 同的认识和态度,学会运用法律和 合同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受到侵害。
  
建议
  
       第一,内容应进一步充实。目 前这方面的教育,我们往往只是讲 述增强法制观念和严格履行合同的 意义,再就是仅仅侧重于法律法规 和合同内容的泛泛介绍,总的来讲 深度还不够。为了把这个重点真正 突出出来,有必要在内容上予以充 实。首先,针对劳务人员在守法和履 约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和态度上的 问题,有的放矢地讲清遵纪守法的 意义和作用;其次,要讲清如何重视 合同,如何签订和执行合同,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处理,并 要结合项目合同的实际,让劳务人 员充分理解合同;第三,讲清在国外 可能会遇到哪些与法律法规相关的 问题和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并教 会他们怎么办;第四,尽可能多地介 绍所到国与劳务人员相关的法律法 规、风俗习惯,所到企业的规章制度 等,尤其要使劳务人员懂得在遵纪 守法的前提下运用正当手段保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杜绝闹事、罢工等现 象的发生。
       第二,教育应紧密联系劳务人 员的思想实际和项目的实际。对劳 务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履约教育, 切忌空洞无物,不痛不痒,脱离他们 的思想实际和项目的实际。因此,每 次教育前,对劳务人员在这方面存 在哪些模糊认识和问题,必须进行 调查了解,并认真分析研究,教育中 联系实际,有理有据地阐述问题,着 重讲清"为什么"和"怎么办"。要结 合劳务人员在国外遵纪守法和履行 合同方面正反两方的典型事例,分 析其中的经验教训,使大家从中得 到有益的启示。联系实际既要加强 正面引导,也要从反面教训中多加 警示和提醒。
       第三,教育方式和手段应力求 多样化。遵纪守法和履约教育单靠 课堂讲解是不够的。有的经营公司 和培训中心辅以军训、召开法制教 育座谈会、进行典型事例分析等方 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教育手段 上,可以采取录音录像、图片、模拟 演示等手段,使教育既生动活泼,又 卓有成效。
       第四,要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 原先我们检验遵纪守法和履约教育 的效果,主要是书面考试合格即可。 这种考核教育效果的方法有很大的 局限性,有的劳务人员靠死记硬背 也能合格过关,而到国外后把学到 的东西完全抛之脑后。今后我们考 核教育效果的方法要进行改革。既 要进行书面考核,又要注重实际效 果的考核。特别是在培训教育过程 中,要加强对劳务人员遵纪守法和 履约意识的了解考察,对不遵守纪 律和培训规章制度的人,坚决予以 淘汰,不姑息迁就;对合同理解有偏 差,持有勉强态度的人,要教育他们 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直到完 全理解和态度明确端正为止,不把 问题带到国外。有的经营公司和培 训中心还结合贯彻ISO质量标准, 进行素质教育质量的跟踪检查,以 发生事故率和劳务人员遣返率作为 考核效果的标准之一,这不失为一 种促进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 可以提倡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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