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载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2002,8,15
在外经贸部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正确领导及部署下,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8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被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业绩所证明。但是,在贯彻执行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第2号令《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的过程中,有些人对外派劳务培训制度要不要坚持的问题,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和动摇,他们认为:“过去坚持培训制度,是有劳务项目严格的审批规定作保证的,而现在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简化了,劳务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才能派出的关卡该打破了”。尤其是有些非外经贸系统的外派劳务经营单位,认为劳务人员是否需经过培训已经显得不重要了。有人甚至悲观地感叹:外派劳务培训制度恐怕难以坚持下去了。由于受这些片面和错误认识的影响,许多经营单位对外派劳务培训工作不象以前那样重视了,连有的培训中心自身也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完全有必要重申:坚持外派劳务培训制度不可动摇,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 坚持把外派劳务培训列为劳务项目审批的内容之一
这是从制度上保证外派劳务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按照2号令的规定,经营公司所经营的外派劳务项目,必须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在报批的材料中,必须包括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这就把外派劳务培训纳入了外派劳务项目审批的内容。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审核经营公司的报批材料,把外派劳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作为劳务项目是否可以批准的条件之一。要首先在外经贸系统这个主渠道中把培训制度坚持好,以此去影响、带动和规范其它系统的外派劳务经营单位,启发他们搞好外派劳务培训的自觉性。
在坚持培训制度的过程中,经营公司应和培训中心紧密结合,努力实现提高劳务人员素质的培训目标。要把外派劳务培训的过程作为考察、了解劳务人员的过程,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对他们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劳务常识教育、外语培训和所到国情况的介绍,特别是进行与外派劳务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动机,增强法纪观念和合同意识,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包括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人,要提前进行淘汰,防止把问题带到国外。要在经营公司乃至全社会树立起这样一种观念:在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外派劳务培训起着其它任何形式都不可替代的作用,谁重视培训工作,谁就能从中获得利益,谁不重视这项工作,谁早晚要吃苦头。只有使培训工作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才能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 提高外派劳务培训的质量是关键
有些人对外派劳务培训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这当然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也有些是与我们的培训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保证质量有关。有的培训中心,只重视培训的形式,甚至在形式上“走过场”,有的违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宗旨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培训的质量,致使有的本来就对培训缺乏正确认识的人,在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简化时,想把培训作为“额外负担”和“包袱”甩掉。由此可以看出,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信誉,提升人们对培训的信任度,显得非常重要。
提高外派劳务培训的质量,涉及到培训的内容、时间、师资、教学方式、方法、手段乃至培训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首先是培训的内容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要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存在的问题。培训要回答和解决的,必须是他们实际需要和应该注意的问题,而不能照本宣科或漫无边际地泛泛而谈。其次要紧密联系实际。培训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是对劳务人员管用的、他们应知应会的,而不是空洞和摸不着边际的。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经验教训进行启发式的教育开导,并在形式上把培训搞得生动活泼,让人易于接受,切忌干巴死板。可结合运用提问、讨论、示范、座谈等方法,录音录像等手段,使培训所要传授的内容在劳务人员头脑中打下深刻的烙印,从而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效果。
三、 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培训的效果
总结以往外派劳务培训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培训是否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效果,这也是关系到培训制度能否很好地坚持下去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只是一味地在形式上强调执行规定,而不讲求实际效果,必然会影响培训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培训失去其应有的生命力。
外派劳务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有许多不同的区别,它的主要特点是时间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根据其特点,在如何使培训更切合实际、如何提高培训效果方面,当前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一是在培训的时间上,要根据内容作切合实际的筹划和分配。总的来讲,要根据内容的实际需要确定时间的长短。有些内容不能没有充分的时间保证而使培训走过场,但又不能人为地把时间拉得过长。如原先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必读》课程培训不少于5天,《外语常用语》培训不少于5天,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太机械,该加该减要根据劳务人员和劳务项目的实际而定。同一个培训内容,要以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为原则,而不能以培训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对培训对象应区别对待。对首次出国的劳务人员,在培训内容上要求应全面,并有相应的时间作保证。而对于多次出入某一个国家的劳务人员,在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形式上,应允许作些变通和调整。对外语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劳务人员,除非外方有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免除外语培训。三是在培训的考试和成绩评定方面,应作必要的改进。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务人员,既可以开卷考试,也可以用口试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核。而对文化程度高的劳务人员,考试的要求可高一些。考试成绩的评定,应该和培训中的表现结合起来,用“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加以区分,从而比较客观地评定劳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只要各培训中心切实加强责任心,把外派劳务培训当作一项事业办好做强,我们的培训制度不仅能够坚持好,而且会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发表于《国际工程与劳务》,2002,8,15)